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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宗教艺术

2000-04-05 来源:中华读书报 □王德胜 我有话说

从发生学的意义来认识宗教与艺术间的关系,无论其对于人类宗教精神、宗教活动的把握有多么深刻和独到,都不能代替对于“宗教艺术”本身问题的揭示。因为很显然,即便“艺术”的发生在人类精神的审美之维上被确定了,但由于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存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却仍然使得“宗教艺术”作为一个问题被遗留在了一般艺术学的范围之外。

对于“宗教艺术”而言,首要的问题当然不是如何将之置于艺术活动的美学天平上进行价值衡量,而是如何能够从人类宗教意识和宗教活动的特定立场上,理解“艺术/审美”问题在宗教规定性内部的存在方式和具体意味。这一点,集中起来讲,也就是如何理解宗教艺术的特殊审美价值问题。对此,《宗教艺术论》(暨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作者蒋述卓先生是这样表述的:“宗教艺术是以表现宗教观念,宣扬宗教教理,跟宗教仪式结合在一起或者以宗教崇拜为目的的艺术。它是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宗教精神、宗教仪式与艺术形式的结合”。从这个具有相当概括性的说明前提出发,他认为,宗教艺术的审美价值主要就体现在它内在的生命意识与生命力度、现实性与世俗性、艺术想象与象征以及装饰性和娱乐性等方面。显然,作者在这里所关注的,是那些同宗教存在的基本性质直接对应的艺术/审美因素,即服从于宗教目的的艺术表现,而不是纯美学范围内的艺术规则:在宗教艺术中,“宗教的意义”才是最主要的,而艺术成分不仅是次要的,并且其功能也是为了突出宗教教义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换句话说,“宗教艺术”因其是宗教的而成为审美的,不是相反。

由于有着这样一种根本上的把握和理解,本书作者对于宗教艺术这一特殊而复杂对象的分析,始终没有脱离人类宗教存在的自身迹象,而是紧紧抓往了宗教本性来展开其中的问题。例如宗教艺术的传达媒介;例如宗教艺术中的道德箴规研究;例如宗教艺术的叙述角色;例如宗教艺术中的自然存在……在所有这些方面,作者都力图通过一种多学科——人类学的、文化学的和主题学、叙事学与比较学的——方法,来揭示宗教艺术所涉及的跨学科问题性质,从而在多个层面上展现宗教艺术的丰富价值内涵。特别让我们感到兴奋的是,由于作者在探讨过程中有意识地大量利用了民间宗教艺术尤其是中国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或上古神话的材料,因而本书在许多方面都呈现出非常鲜明的中国化的学问特征。应该说,这正是我们在包括宗教艺术在内的许多学科领域经常期待而又常常流于失望的“功夫”。有许多时候,我们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在西方学者所提供的现成的、但又是间接性的材料中来思考问题,以至于最后“西方”往往被当作了某种普遍性的学术资源。而事实上,就像本书所表明的,我们本土的文化实践,不仅有着深刻的民俗学和史料学的价值,同时,它们还能够在西方学者视野之外,为我们生成出一种新的理论思考前景。本书作者在论及宗教艺术的想象问题时,便一方面确认了其对于神灵信仰的普遍功能,另一方面则从中国禅宗那里找到了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想象的迷狂”很不相同的“直观透视,不动思量”、“超越语言而意在言外”的特点。这种把握,正是作者具体重视本土宗教艺术实践的结果。可以这么说,从《宗教艺术论》一书中,我们不仅可以欣喜地发现直接运用本土文化资源进行学理探索的巨大可能性,而且,它也使我们相信,只有在不断深入发掘本土文化资源的过程中,中国学者才有可能别求新声,真正树立起自己的学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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